淮安市出台生育保险新政,凡参加生育保险的市直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将不再由个人负担,实现个人“零”支付。新政规定,10月1日后这些单位职工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可以享受相关医疗费用、一次性营养补助金以及生育津贴等待遇。
事业单位参保职工还可按照企业生育保险的待遇标准,享受因妊娠引起的并发症及合并症、新生儿住院医疗费以及男职工配偶(无经济收入人员)发生的生育医疗费。新政对事业单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也作出了硬性参保规定。据介绍,这一政策不久还将扩大到各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