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为员工购买社保的流程、所需资料和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是怎样的?
一、2009年10月起社保费由地税部门“全责征收”,缴费单位应参保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以及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五险一金。
以下为缴费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的程序:地税登记部门办理社保缴费登记—→银行签订《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所属区主管地税部门核定社保费险种—→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为员工备案—→通过省网系统为员工进行增减员—→网上申报划扣社保费—→社保部门领取社保登记证。
(一)我市新成立业户的社保缴费登记随地税设立登记同时办理。如已办理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登记)但未办理缴费登记的业户需先补办缴费登记手续。
(二)用人单位办理税务报到手续同时需办理参保险种核定手续。
应参保的险种由地税部门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核定,可选险种由用人单位自主选择。
提交以下资料:
1.《缴费单位应缴险种登记表》一式二份;
2.《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原件一式二份。
(三)缴费单位为职工办理参保增减员手续前,须先按规定到劳动部门(就业中心)办理用工备案,缴费单位自行保存经劳动部门盖章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以备核查(本市城镇户籍员工只需办理增员备案),再到地税部门办理增减员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属社保部门管理,有关办理的流程,请您向社保部门咨询了解,电话为(020)12333。
(四)在新入职单位办理增员前,先要确认原来的旧任职单位已经帮此人办理了减员手续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已办理停保手续。缴费单位需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起薪当月办理增员(劳动合同签订月份)。当月应增员的,可在一个月内多次办理,不受是否该缴费单位是否已申报当月社保费的限制。增员后可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保费。
已开通网络申报社保费的缴费单位,办理增减员业务可在网上办税大厅或主管税局前台办理。如在网上进行增员成功的,则无须再前往办税厅重复办理。增员后可在网上进行社保费的申报缴纳。
电子办税服务厅具体操作指引可参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首页“办税服务 > 资料下载 > 操作手册 > 电子办税服务厅”的指引。
建议缴费单位经办人可联系所属区主管地税机关进一步咨询了解具体办理的手续。或可拨打(020)12366-2进行人工咨询,由工作人员了解您的所属区后为您作出指引。
二、广州市2015社保年度用人单位扣缴社保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和比例如下: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408元,上限为14958元;单位缴费比例14%,个人缴费比例8%。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712元,上限为18561元;单位缴费比例8%,个人缴费比例2%。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缴费基数为6187元,单位缴费比例为0.26%。个人不缴费。
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6187元,单位缴费比例为0.05%。个人不缴费。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1895元,上限为18561元;单位缴费浮动费率(0.9%、1.2%和1.5%)三档,个人缴费比例为0.5%。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1895元,上限为18561元;单位缴费浮动费率0.5%,1%和1.5%采用浮动费率,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712元,上限为18561元;单位缴费比例为0.85%,个人不缴费。
新公司为员工购买社保的流程、所需资料和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是怎样的?
一、2009年10月起社保费由地税部门“全责征收”,缴费单位应参保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以及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五险一金。
以下为缴费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的程序:地税登记部门办理社保缴费登记—→银行签订《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所属区主管地税部门核定社保费险种—→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为员工备案—→通过省网系统为员工进行增减员—→网上申报划扣社保费—→社保部门领取社保登记证。
(一)我市新成立业户的社保缴费登记随地税设立登记同时办理。如已办理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登记)但未办理缴费登记的业户需先补办缴费登记手续。
(二)用人单位办理税务报到手续同时需办理参保险种核定手续。
应参保的险种由地税部门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核定,可选险种由用人单位自主选择。
提交以下资料:
1.《缴费单位应缴险种登记表》一式二份;
2.《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原件一式二份。
(三)缴费单位为职工办理参保增减员手续前,须先按规定到劳动部门(就业中心)办理用工备案,缴费单位自行保存经劳动部门盖章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以备核查(本市城镇户籍员工只需办理增员备案),再到地税部门办理增减员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属社保部门管理,有关办理的流程,请您向社保部门咨询了解,电话为(020)12333。
(四)在新入职单位办理增员前,先要确认原来的旧任职单位已经帮此人办理了减员手续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已办理停保手续。缴费单位需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起薪当月办理增员(劳动合同签订月份)。当月应增员的,可在一个月内多次办理,不受是否该缴费单位是否已申报当月社保费的限制。增员后可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保费。
已开通网络申报社保费的缴费单位,办理增减员业务可在网上办税大厅或主管税局前台办理。如在网上进行增员成功的,则无须再前往办税厅重复办理。增员后可在网上进行社保费的申报缴纳。
电子办税服务厅具体操作指引可参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首页“办税服务 > 资料下载 > 操作手册 > 电子办税服务厅”的指引。
建议缴费单位经办人可联系所属区主管地税机关进一步咨询了解具体办理的手续。或可拨打(020)12366-2进行人工咨询,由工作人员了解您的所属区后为您作出指引。
二、广州市2015社保年度用人单位扣缴社保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和比例如下: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408元,上限为14958元;单位缴费比例14%,个人缴费比例8%。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712元,上限为18561元;单位缴费比例8%,个人缴费比例2%。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缴费基数为6187元,单位缴费比例为0.26%。个人不缴费。
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6187元,单位缴费比例为0.05%。个人不缴费。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1895元,上限为18561元;单位缴费浮动费率(0.9%、1.2%和1.5%)三档,个人缴费比例为0.5%。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1895元,上限为18561元;单位缴费浮动费率0.5%,1%和1.5%采用浮动费率,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712元,上限为18561元;单位缴费比例为0.85%,个人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