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办法》明确指出,居民医 保应遵循“保障水平和筹资水平与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及政府、城镇居民承受能力相适应,逐步调整筹资和保障水平,扩大覆盖面;重点保障大病医疗需求;家庭缴费 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多渠道筹资;坚持群众自愿,实行属地管理;坚持居民医保与其他各类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相互衔接,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等原则。
截至2013年末,达州市共有卫生机构4406个(含个体诊所),其中医院、卫生院383个(不含非建制乡卫生院),妇幼保健院(所、站)8个,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防疫站)7个。达州市医院、卫生院技术人员16597人,其中,执业(助理)医生6179人,注册护师、护士6438人;卫生机构床位数 2.22万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