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1月1日起,辽宁省启动了城镇居民大病医保,至今报销比例已提高至55%至75%,超出了国家要求50%的标准。
记者从辽宁省有关部门获悉,我省大病报销不分病种,报销以药品目录的内容为准,并且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年度内累计后超过限额也可享受报销。
启动大病医保不分病种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由政府从医保基金划拨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医保,对参保人患高额医疗费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这就是大病医保。
我省从去年1月起,启动大病医保以来,就规定了不设置病种限制、不设置报销上限,只要住院看病结算时自付部分超过当地的起付线即可享受。
也就是说,超过起付线的部分能否报销,不按照参保人报销的病种是什么,而是以参保人所使用的药品和器械是否在药品报销目录中。目前,辽宁执行的药品目录,其中15%的内容为辽宁省可调节的,其余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今年报销比例最高75%
辽宁省大病医保各统筹地区依据属地自身情况,多采取分段报销的方式,即自付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花的越多报的越多。
去年平均报销比例在50%-70%之间,今年年内,我省平均最低报销比例将提高5%,其他段的报销比例,各市可根据基金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后,我省大病医保报销比例将达到55%至75%。这部分资金将由统筹基金出,参保人无需额外缴费。
慢性病累计超限可报销
根据现规定,辽宁省各统筹地区考虑到医保基金运行实际及参保人员的构成情况,大病起付线一般设定为本市上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至100%之间,目前各市的居民大病医保起付线设定在1.2~1.8万元左右。
除单笔住院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起付线可享受大病医保外,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也可以部分或全部通过大病医保来支付。这主要针对的就是部分普通的慢性病,一次性费用不太高,但一年累计的费用很高,就可认为它达到大病标准。为减轻城镇居民个人经济负担,参加大病医保所需费用全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居民不需另行缴费即可直接享受待遇,报销不设限封顶。按照所花费的合理金额,实报实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