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落实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甘肃省人社厅相继出台了《关于全省异地安置在海南省的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实行直接结算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意见》和《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在兰州地区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暂行)》等文件,大力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在6月15日召开的全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座谈会上,我市社保部门与海南省社保局签订了《甘肃省与海南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合作协议》,与兰州地区12家定点医院分别签订了《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并就具体经办流程和事宜进行了对接。这标志着我市启动了异地安置在海南省和兰州市的参保人员异地住院医疗费直接结算工作。参保人员出院时只需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而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我市医保经办机构负责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此次签订服务协议的12家定点医院分别是: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解放军第一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安宁分院和兰州市西固区人民医院。
按照省人社厅的统一部署,在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尚未建成前,先期将异地安置在海南省和兰州市的退休人员、在海南省和兰州市长期居住人员及常驻海南省和兰州市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待省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建成后,再逐步将异地转诊、外地急诊住院人员医疗费用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与分层次推进的思路相适应,这次文件也提出了相应的工作目标,明年将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区内和省内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建立完善国家和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2016年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