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对象为所有缴费人
《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日前公布,与已经实施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相新《办法》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删除了城镇户籍的限制,将参保对象从原来的城镇户籍人员扩大至所有缴费人员。
“2008年规定的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2011年调整为28万元,2013年提高至34万元。”市医保办相关人士解释说,新《办法》则规定为“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应当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水平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持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合理梯度,适时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可知,上海医保制度的变革是提升保障体系的全新尝试,很好的补充了基本医保制度。与其地区的按病种报销医保保险不同,本次医保保险试点群众不分患病病种,不设封顶线,只要大病一直在治疗状态,就可以获得医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