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老朋友们有看到之前给大家普及了城镇户籍居民申报参加2018年度基本医保的知识,禅城街坊注意了!2018年度居民医保申报16日开始,还有这些需要注意......特别注意: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保不自动续保,如需继续参加2018年基本医保,各位异地务工人员务必在11月20日前为子女重新办理参保哦!
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社保参保条件
1、其父母一方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在本区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或者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
2、学龄前或者符合本市招生政策在中小学就读(含未满7周岁的或者因身体状况需要并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3、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
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社保缴费标准
1、符合本市招生政策在校学习,包括3周岁及以上入读本市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的随迁子女,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即个人缴费503元/人。
2、不符合享受财政补贴条件的随迁子女,个人缴费1468元/人。
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社保办理地点
1、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到户籍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2、父母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由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社保申报资料
由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持以下资料办理参保业务:
1.《佛山市禅城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
3周岁及以上入读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可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的随迁子女,提供的申报表需学校(幼儿园)加盖公章确认。
2.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3.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的身份证(或佛山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参保证明。
提供的《居民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符合条件的父或母关系的,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由亲生父母抚养的提供参保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由符合条件的继父或继母抚养的,提供证实继父或继母与参保子女存在关系且生效的法律文书;由符合条件的养父或养母抚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限于在14 周岁以下被收养的子女)或《收养公证书》(限于在14 周岁以上被收养的子女)。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父(母)与参保子女关系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