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管理,保障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方便其就医购药,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江西省于都县医保局近期制定了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管理。
一是明确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异地安置、异地就医的条件。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异地安置、异地就医:长期在外地生活定居的,有当地户籍或有产权住房的;配偶或子女在外地定居有当地户籍或产权住房的;无子女或子女均在境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后,由其亲属赡养、照顾的,而该亲属在外地定居有当地户籍或产权住房的;长期驻外地工作或学习6个月以上的、参保居民外出务工的;投靠在外地定居的配偶或子女或其他亲属的,其配偶或子女或其他亲属是现役军人的。
二是明确了申请办理异地安置、异地就医的的程序,方便符合条件的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安置、异地就医手续。
三是规范异地就医管理。
纳入异地安置就医管理的人员,从办理好异地安置就医审批备案之日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异地安置就医待遇,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将冻结医保IC卡。享有异地安置就医待遇期间的人员,不能同时在本县使用医保IC卡就诊结算。
在统筹地区范围内的异地安置人员,若需普通就医,在本人选择的居住地定点医院刷卡就医即时结算。
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的,须由其所选定的居住地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转往上一级别的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必须办理转诊转院审批手续。
因意外伤害住院的,应由接诊医院在2-3日内填写《赣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非第三人原因外伤(意外伤害)住院申请表》报县医保局监督服务大厅窗口,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定点医院刷卡即时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异地安置人员因故回本县期间患病的,应及时报告县医保局监督服务大厅窗口予以登记备案后,可以在本县定点医院住院治疗。
四是明确了异地安置、异地就医变更登记的办理条件和办理程序。
五是异地安置、异地就医医药费用的报销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等。
在已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持医保证、卡直接刷卡即时结算住院医药费用,在赣州市范围内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医药费用,未刷医保卡结算的费用不予报销。
在未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医院住院治疗的,住院医疗费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先垫付,待治疗结束后的90日内,凭异地安置审批表原件(复印件)、医保证(卡)、出院小结、疾病诊断书、医疗费发票、费用明细总清单和病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帐号到县医保局进行审核报销。原则上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须于当年底12月20日前申请报销。
(于都县医保局 邱奇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