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的小伙伴你知道医疗费用“零星报销”这回事吗?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需要哪些材料进行申请?江门参加社保的人都该了解!什么是零星报销?“零星报销”是指由于一些客观原因不能在医院进行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先垫付医疗费后,需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的一种特殊情况。
根据江门市现行的医疗保险政策,医疗保险医疗费用零星报销主要分为普通住院、特定病种门诊和普通门诊三类。
江门人在什么情况下可申请零星报销?
我市参保人申请医疗保险医疗费用零星报销需要满足以下情况之一:
1、因特殊原因未能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住院、特定病种门诊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2、经核准在市外医疗机构未能即时结算的住院、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
3、经核准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
4、经核准的职工参保人在个人约定医疗机构发生的特定病种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资料如下: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2、参保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医院收费收据(加盖医疗机构收费章,收原件);
4、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疗机构收费章,收原件);
5、已办理了个人约定医院或市外转诊、复诊的,还应提供:
(1)《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约定医疗机构申请表》;
(2)《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院(诊)申请表》;
(3)《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申请表》。
6、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7、具体情况分类:
(1)申请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参保人还应提供门诊病历。
(2)申请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零星报销,还应携带门诊病历和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
此外,申请普通住院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参保人还应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加盖医疗机构疾病诊断专用章,收原件),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其他证明(因交通事故住院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证明,因意外事故住院需提供相关证明,宫外孕等疾病需提供计生部门的证明,住院期间到外院检查治疗需提供医院证明、收费收据和清单、相关报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