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来蓉务工人员赵涌泉来电咨询,几天前他在工地拴钢筋时,不慎被楼上掉下的木板砸伤右腿,导致多处骨折,包工头垫付完医疗费后,再也不给钱了。工地所在的建筑公司表示,因没购买工伤保险,无法理赔。请问:用人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有哪些规定?建筑工人有购买工伤保险的权利吗?在工伤保险方面有哪些新规?
针对赵涌泉的疑问,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日前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职工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益。在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益方面,《实施意见》首次提出了“加强劳动安全卫生执法监督,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的建立,将改变目前安全和卫生各自执法的现状,一体化执法对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
这位负责人说,为切实维护职工(农民工)的工伤保障权益,今年我省将在建筑等高风险行业实行农民工工伤保险,真正让职工(农民工)享受工伤待遇。“像赵涌泉这样的工伤,赔偿将不再成问题了!”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