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新消息,山东即墨人社中心积极落实了省、及青岛市相关社保等政策规定,对即墨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作出调整。工伤保险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此次待遇调整涉及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3项待遇。
1、伤残津贴,符合条件52人。
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因工致残职工,每人每月伤残津贴分别增加195元、185元、175元、165元。
2、生活护理费,符合条件34人。
一级至四级因工致残职工中,以青岛市2016年度社平工资4910元为基数,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生活护理费,其标准分别调整为2455元、1964元、1473元,分别增加217元、173.6元、130.2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条件230人。
关于“山东即墨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将再调整”按照配偶增加69元、其他亲属增加51元的标准进行调整。社保处已于8月30日完成待遇标准调整,并为282名符合条件的职工一次性补发了1月至8月的调资差额部分共计21.3万元。9月起,按照新的工伤待遇标准每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