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伤保险的领取标准是什么?领取工伤保险待遇要符合什么条件呢?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分为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和工亡待遇三类,一般会按照月工资标准来进行发放。领取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也需要满足相关条件,如参加工伤保险、进行工伤等级鉴定等。那么2017年浙江省工伤保险领取标准、条件各是什么呢?
轻松保小编整理了关于2017年浙江省工伤保险领取标准、条件介绍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2017年浙江省工伤保险领取标准
待遇项目 | 标准 | ||||||||||||||
医疗待遇 | 医疗费 | 医疗工伤应当在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以,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标准的由工伤基金支付(参保) | |||||||||||||
伙食费 | 在我市范围内住院伙食补助费15元/天,在我市范围外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25元/天 | ||||||||||||||
住宿费 | 到统筹地区以外住宿费实行每天限额150元(住院期间不予计算),凭票据报销 | ||||||||||||||
交通费 |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以所需的汽车(不包括出租车)、火车(限二等软座以下)、轮船(限三等舱位以下) | ||||||||||||||
停工留薪期 |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
辅助器具 | 国家标准 | ||||||||||||||
伤残待遇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级 | 九 | 十 | ||||
级 | 级 | 级 | 级 | 级 | 级 | 级 | 级 | 级 | |||||||
27 | 25 | 23 | 21 | 18 | 16 | 13 | 11个月 | 9 | 7 | ||||||
个 | 个 | 个 | 个 | 个 | 个 | 个 | 个 | 个 |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
定期伤残津贴 | 90% | 85% | 80% | 75% | 7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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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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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25 | 10 | 7 | 4 | 2 | ||||||||
个 | 个 | 个 | 个 | 个 | 个 |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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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月 | 25个月 | 10个月 | 7个月 | 4个月 | 2个月 | ||||||||
生活护理费 | 1完全不能自理50% 2大部分不能自理40% 3部分不能自理30% | ||||||||||||||
(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
工亡待遇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
丧葬补助金 | 6个月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
供养抚恤金 | 配偶40% 其他30% 孤寡老人、孤儿40% (本人工资为基数,综合不超过本人工资) |
2017年浙江省工伤保险领取条件
1.职工已参保工伤保险;
2.职工已完成工伤鉴定。
2017年浙江省工伤保险领取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 | 备注 |
配置辅助器具的原始凭证 | 无 | 无 | 必要 | 辅助器具待遇申报,经省社保中心事先核准后才能配置 |
伤残津贴及护理费审批表 | 无 | 无 | 必要 | 伤残待遇申报,首次领取伤残津贴或者护理费的需提供,伤残津贴或者护理费可以选择单位代发或者邮政发放,若选择邮政发放的,需提供以本人身份证开户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存折复印件 |
供养亲属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 | 原件 | 无 | 必要 | 工亡待遇申报,符合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供 |
有无享受养老保险或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证明 | 原件 | 无 | 必要 | 工亡待遇申报,符合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供养对象户籍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 |
供养亲属的户口本,供养亲属居民身份证,其他供养关系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无 | 必要 | 工亡待遇申报,符合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
养父母、养子女收养法律文书 | 复印件 | 无 | 必要 | 工亡待遇申报,符合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供养对象属于养父母、养子女关系的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 原件 | 无 | 必要 | 工亡待遇申报,符合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供养对象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配偶的收入证明和社保证明 | 无 | 无 | 必要 | 工亡待遇申报,符合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供养对象有配偶的 |
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审批表 | 无 | 无 | 必要 | 供养亲属抚恤金可以选择单位代发或者邮政发放,若选择邮政发放的,需提供以本人身份证开户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存折复印件 |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 复印件 | 无 | 必要 | 医疗补助金申报 |
解除劳动合同 | 原件 | 无 | 必要 | 医疗补助金申报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司法部门的判决(调解)书 | 复印件 | 无 | 必要 | 特殊工伤事故待遇申报,属于交通事故的还需报送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这些材料 |
第三方责任赔偿有关资料 | 无 | 无 | 必要 | 特殊工伤事故待遇申报,属于其他事故伤害 |
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报销表 | 无 | 无 | 必要 | 医疗待遇申报,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需和医疗费一起申报,经省社保中心事先核准后才能报销 |
出院小结及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 | 复印件 | 无 | 必要 | 医疗待遇申报,属于住院治疗的报送,有特殊情况,需要提供住院费用每日清单 |
住院费用原始凭证 | 无 | 无 | 必要 | 医疗待遇申报,属于住院治疗的报送 |
门诊费用原始凭证,病历 | 无 | 无 | 必要 | 医疗待遇申报,属于门诊治疗的报送 |
检查报告 | 复印件 | 无 | 必要 | 医疗待遇申报,属于门诊治疗的报送 |
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申请(结算)表 | 无 | 无 | 必要 | 医疗待遇申报 |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的原始凭证 | 无 | 无 | 必要 | 伤残待遇申报 |
工伤认定书 | 无 | 无 | 必要 | 2013年7月1日以前发生的工伤,首次申报时需提交原件,后续申报时提交复印件;2013年7月1日以后发生的工伤,首次及后续申报只提供复印件;首次申报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单原件;同“医疗待遇申报” |
劳动能力鉴定(包括护理依赖鉴定)结论 | 原件 | 无 | 必要 | 伤残待遇申报 |
2017年浙江省工伤保险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2、由社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的,由社保中心待遇核发科按规定发放待遇;不齐全的,及时告知需要补全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