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于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书面备案。用人单位如遇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办理书面备案的,应先通过电话或传真告知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并于5日内向参保分中心工伤科补报两份《工伤事故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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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当发生工伤时,一定要尽快通知用人单位,尤其是在公出时及上下班过程中出现的工伤,以免影响工伤的理赔。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17办理工伤保险流程
(一)参保单位职工如何办理就医手续?
1、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单位经办人员需在24小时内到市社保局工伤保险科窗口备案,领取《医疗通知单》,暂按工伤职工管理。同时报工伤保险处,申请工伤认定。
2、如何到定点医院就医?
第一步:持《医疗通知单》及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工伤定点医院医保办登记。
第二步:就诊科室就医。
3、定点医院工伤医疗费报销流程:待《工伤认定决定书》下发后,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工伤定点医院办理医疗费用结算报销。
4、用人单位职工因工受伤应及时送往工伤定点医院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院抢救,脱离危险后仍需治疗的,到工伤科窗口登记备案领取《医疗通知单》转到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就医。
(二)工伤保险各项待遇所需报销材料
1、非定点医院医疗费用:
(1)《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门诊治疗的持:医疗费收据、门诊医疗手册、处方、影像报告单;
(3)住院治疗的持:医疗费收据、病历复印件(加盖病案室公章)、出院诊断、住院费用清单(加盖公章);
(4)报销单位账户信息。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单位盖章、本人或家属签字);
(2)《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销单位账户信息。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单位公章、本人或家属签字);
(2)《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3)《一次性医疗告知单》(单位公章、本人或家属签字);
(4)报销单位账户信息。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
(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单位公章、本人或家属签字);
(2)《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报销单位账户信息。
5、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单位公章、本人或家属签字);
(2)《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销单位账户信息。
6、供养亲属抚恤金:
(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单位公章、本人或家属签字);
(2)《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死亡证明、供养人户口、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证明、学生的在校证明;
(5)报销单位账户信息。
7、农民工医疗费用和待遇报销:
(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单位盖章、本人或家属签字);
(2)《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销单位账户信息
(4)《中标通知书》、《项目施工合同》、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工伤保险登记证》或《哈尔滨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6)农民工劳务合同,及农民工户口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2)、属于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3)、属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4)、属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或劳务输入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务输出职工名单(需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
(5)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6)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9、区工伤申报
经办部门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认真审查,对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送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对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