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将全省所属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制度范围,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机关工作人员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对象包括: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和与上述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人员。
从2017年起,这些人员将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一样,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保障。
这位负责人说,至此浙江省已将各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全部纳入了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实现了工伤保险制度对全省职业人群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