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赔偿,对于每个职工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到国外打工受伤,能不能申请工伤?退休后不再缴工伤保险,返聘工作时受伤该怎么办?7月11日,自治区和南宁市两级人社部门举办2017年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为群众答疑解惑。
1、“打洋工”可回国认定工伤
到国外打工,往往能获得比国内更高的报酬,广西就有不少人到国外“打洋工”。那么,在国外因工作受伤,能否申请工伤?
7月11日,本次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在南宁市星光大道荣宝华商城广场举行。南宁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曾处理过不少类似案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据此,如果未在当地参加工伤保险,被外派的劳动者因工受伤可在国内申请工伤认定,其所需的材料、程序与在国内遭遇工伤一样,但相关法律文书需我国驻当地大使馆认定。
需要提醒的是,国外的语言、法律法规等与国内不同,企业特别是个人申请工伤可能会遇到更多困难。前不久,工作人员就遇到一名劳动者在国外打工遭遇工伤的案例,由于当地警察部门没有给当事人开具法律文书,工伤认定卡了壳。因此,去国外打工,最好通过正规且有实力的公司或人力资源机构办理,万一遭遇工伤,维权时会更有保障。
2、返聘受伤可申请民事赔偿
近年来,劳动者退休后被返聘的情形已较为普遍。那么,退休返聘期间因工作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南宁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工作人员说,退休后被返聘的劳动者不再缴纳工伤保险,因此在返聘期间因为工作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民事赔偿。
记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对此做出了明确: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也就是说,退休返聘人员与返聘用人单位之间不再属于劳动关系,但双方形成劳务关系,劳动者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
南宁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科长潘荣华说,在处理类似情形时,他们会对适用人群进行灵活界定,主要是以是否领取养老保险为分界线。如果劳动者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却没有参加社保不领取养老保险,或者正在参加养老保险却未缴够15年的,因工作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按工伤标准进行赔付。
3、年内建筑业工伤保险全覆盖
据潘荣华介绍,为彻底解决建筑企业农民工流动性大、劳动关系不固定等造成的工伤保险权益得不到落实的问题,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层面均明确,所有无法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为建筑施工项目的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相关文件还规定,将工伤保险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据了解,自治区从2015年起开展“同舟计划”,计划用3年时间,在2017年实现建筑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截至今年6月底,南宁市建筑项目参保总数为591家,参保总人数为2.75万人。今年以来,新开工项目参保率达9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