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人员因公受伤可否申请工伤?
市民:我在某工厂担任技术主管,2014年7月满6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工厂继续返聘我担任技术人员。工作中我因他人操作失当而受伤,住院治疗花费了近2万元,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工伤?
答:你在2014年7月已年满6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此时你与工厂之间不再存在劳动关系。此后,你继续为工厂提供劳动,是经用人单位允许而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情形,属返聘情形,与工厂形成的是劳务关系。因此,你所受的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的规定,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按照劳务雇佣关系处理,聘用单位为雇主应向退休返聘人员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因此,你可以积极向工厂沟通解决赔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