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安监局等六部门转发人社部、住建部、安监总局等《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所有建设施工企业均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全员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提供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单位,一律不得发给《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能提供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建设工程项目,一律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规定内容:
所有建设施工企业均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全员参加工伤保险。对难以按缴费工资参保缴费的建设项目使用的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以工程项目为单元在项目所在地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建设工程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伤保险费一次性代缴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不能提供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单位,一律不得发给《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能提供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建设工程项目,一律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按规定,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员工个人无须缴纳保费。
南京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的相关人士,专门算了一笔账。“在南京,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2的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人员数量不限。例如,一个项目工程总造价1000万元,仅需缴纳1.2万元工伤保险费。一旦工地出现较大的工伤事故,赔偿额却远远高于这个数字。”由此可见建筑企业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虽一时支出较多,但从长远角度来看,无论是对企业和对员工都是有利的。
人社部《通知》要求,各地人设部门要强化对建设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督查力度,发现企业未参保或未全员参保的,要责令其限期办理参保手续,逾期仍未缴费参保,按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