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认定及理赔程序,按下列程序办理一、金城镇辖区参保企业职工出现工伤事故后,在及时救治(应到具有医保条件的医院)的同时,应在24小时内通知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将在最短时间内指导企业将《企业职工工伤事故报告表》填写好并上报市局社会保险科。
二、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30天内,企业应配合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填写《工伤事故认定表》、《事故调查报告》,提供就诊医院的门诊证明(可将此证明粘贴在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上),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劳动合同书复印件1份(全部为A4纸),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可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章),同时还需提供两人以上的书面证明材料(注明两个证明人的身份证号码)。
三、以上材料准备齐全,金城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到市局社会保险科。
四、上报材料后一个半月左右时间,可以接到市局的书面认定情况—《工伤认定决定书》,如无异议,将由金城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持此认定书和工伤职工的治疗单据(微机票所)、本人自愿放弃劳动能力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并填写《莱州市企业职工保险待遇审批表》,到市医保处办理工伤医药费报销手续,如无特殊情况,可在5个工作日内办毕。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