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上海工伤保险制度从完善保障待遇向加强预防康复延伸,为用人单位和职工撑起的“保护伞”越撑越大、越撑越强。仅就因工死亡人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而言,10年几乎涨了6倍。
参保范围逐步扩大
制度建立之初,将各类用人单位使用的职工分别纳入了工伤保险和综合保险的覆盖范围。随着完善和发展,工伤保险制度对各类用人单位及其使用的各类职业人群实行了全覆盖,农民工也享受与本市职工同等的制度待遇保障,实现“同命同价”。据统计,截止到去年12月底,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从2004年的698万人增加到904万人,其中农民工336万人。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10年来,申城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工伤保险意识逐年增强,工伤事故发生率不断下降。据统计,2011年本市工伤认定数为67251件,2012年为61096件,相比2011年下降9.2%;2013年为57206件,相比2012年又下降了6.4%。
待遇标准不断提升
不仅如此,《工伤保险条例》自今年实施以来,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了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上海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完善了工伤保险的政策办法,不断提高了工伤保险的待遇标准,确保了工伤职工的医疗和生活保障水平。
据统计,目前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已从2004年的9.2万元提高为53.91万元,几乎达到6倍的涨幅;1—4级工伤人员的最低伤残津贴标准从2004年的1673元/月、1586元/月、1499元/月、1412元/月分别提高为4530元/月、4280元/月、4030元/月、3780元/月;生活护理费标准从2004年的924元/月、739元/月、554元/月分别提高为2520元/月、2010元/月、1510元/月;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标准从2004年的290元/月提高为936元/月(其中孤寡或孤儿为1022元/月)。
另外,近年来,工伤保险工作重点由不断提高待遇保障水平向加强预防康复延伸。2010年底,本市正式启动工伤康复工作。截至2013年12月底,已有700多名工伤人员进行住院工伤康复。
缩短认定审理时间
近年来,本市的工伤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初步形成了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的工伤保险政策体系,工伤认定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范管理、高效服务的理念和意识不断增强。
为使工伤职工能够获得及时救治和经济补偿,工伤认定机构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的情况下,尽可能缩短工伤认定审理时间;为方便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采取医疗检查和专家面检合二为一,减少工伤职工往返次数;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安排上门鉴定,为急于回老家的农民工开辟劳动能力鉴定快车道,为老工伤人员开设劳动能力鉴定专场;为了缩短工伤职工申办工伤保险待遇现场等候时间,今年以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还优化了工伤保险待遇受理制的经办规程,将原前台受理前台审核,调整为前台受理后台审核,进一步加强了经办业务审核,提高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