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爆料,深圳一女子在南山劳动大厦举牌控诉,叫板《劳动法》,呼吁将“熬夜衰老列入工伤范畴”。该女子手举“衰老算工伤”纸牌,上面写道“年龄不到二十八,加班熬夜变大妈,爱情工作都遭殃,要求衰老算工伤”,引来众人围观。
该女子今年25岁,因长时间熬夜加班、用脑过度、压力过大等,让容颜衰老,导致爱情与事业双失意。此事随后在网络上引发了一场“衰老到底算不算工伤”的激烈讨论。
众所周知,长期缺乏睡眠,会令人皮肤暗黄粗糙、免疫能力下降,加上熬夜都是久坐不动,增加了早早患上心血管疾病、高血压、中风、糖尿病等疾病的可能,同时还会导致失眠、健忘、易怒、焦虑不安等症状。
虽然夜班会带给人们危害,但我国法律对夜班却缺乏相应的补助性规定。《劳动法》只对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至于实行什么工作制(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则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般来说,加班对应的应该是加班工资,工伤对应的是工伤保险。然而现状是,工伤有可能拿到赔偿,但加班者大部分是无偿。有的企业甚至把加班视为一种积极的工作精神。由于《劳动法》执行不力,加班又拿不到补偿,加班成了员工面临的常态。
2012年5月8日,人社部、国务院法制办出台的《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夜班”给出明确定义,是指企业在22时至次日6时这一时间段,安排劳动者工作且时间达2小时及以上的情形。但是,这一意见稿尚未正式颁发。
在法律保护难以触及的灰色地带,加班几乎成为一种工作“常态”,它给劳动者造成身体的亚健康状态及长期损害,并未得到应有承认、补偿。
现行工伤定义比较狭窄,衰老对身体造成的损害很难认定为工伤。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中对此都没有明确的说明,然而不说明不代表不存在,举牌的白领恰恰提出了这个普遍却常被人忽视的问题。
而同样是加班,这位举牌者也说出了女性与男性加班后的不同。相比之下,女性从加班中获得的升职、加薪机会要远远小于男性,而在对身体的损害方面,女性又要耗费更多的时间与金钱去弥补。
总的来说,法律上对夜班补助的缺位,导致了夜班族们权益上的缺失。比如一些地方虽然发放一点夜班津贴,但多数都是执行的十几年前的规定,一些地方甚至出现职工连续工作12小时,夜班津贴最低为4.4元的现象。
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提高,近些年来,最低工资、高温补贴等频繁被人提及,法律也有了明晰的规定。上夜班无疑也是一种特殊环境下的工作,法律也应该与时俱进,跟进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应该让夜班津贴成为被遗忘的权益。
如今,社会已经成为24小时不间断运行的机器,夜班族们为社会创造价值的同时,更付出了身体的慢性损耗。对此,劳动法规不应该长时间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