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对象
新达到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
二、所需材料
(一)职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职工档案;
(三)《工伤认定决定书》、《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四)社会保障卡;
(五)《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
(六)《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采集表》。
三、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应在一至四级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的到龄当月填报《苏州市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审核表》(单位盖章),并携上述材料,至社保经办机构退休审批窗口办理退休手续。
四、受理地点
吴中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越溪塔韵路178号2楼)。
五、受理时限
每月13日至月底法定工作日。
六、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当天可予办结。
七、政策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