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案例尽显保险益处
2013年1月份,位于神木锦界的某化工厂为该厂全部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续保手续。2月6日24时,该厂车间职工在作业时,防爆站突然发生爆炸,引起火灾,导致该厂职工项某、高某等6人重度烧伤,紧急送往医院抢救治疗。由于该厂给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经过快速的申报、认定理赔程序。市工伤保险经办中心一次性为他们支付了医疗费用661万余元。同时,经过治疗之后,项某鉴定伤残等级为二级,高某鉴定伤残等级为三级,享受长期伤残等级待遇;其他四人分别享受了五级、六级、八级一次性伤残等级待遇。
另有一例。2013年2月5日,清涧县李家塔镇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张某,下班回家途中,由于全城停电,车库电动门不能启开,便将车停放路边,步行横穿210国道时,被由南向北行驶的大客车撞倒,虽当即被送往医院,但经抢救无效死亡。市工伤保险经办中心按照工伤保险政策规定,一次性支付了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1.7万多元。同时,其配偶、父母、子女另外按月享受了供养亲属的长期待遇。
从两个案例中不难发现,用人单位一年仅为职工参保缴纳了几百元的费用,却让职工享受到了工伤保险的权益保障待遇,不仅减轻了工伤职工家庭和企业意外事故的经济负担,而且为促进企业发展起到了明显作用,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保险保障作用不断增强
我国工伤保险的建立和发展,为维护工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社会文明进步、经济良性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榆林市工伤保险从2005年7月启动以来,各级党政和用人单位高度重视,积极不断地推进工伤保险扩面工作。截至2013年年底,累计征缴工伤保险基金6.9亿多元,有2万多名工伤职工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4.3亿元,累计结余工伤保险基金2.6亿多元。
就2013年的统计数据分析来看,全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达到4698户,参保职工36万多人,其中农民工参保14.5万多人、事业单位参保9.7万多人。按行业参保分布情况看:一类行业参保单位3189户,参保职工15.1万人;二类行业参保单位792户,参保职工7.3万人;三类行业参保单位717户,参保职工13.8万人。征缴工伤保险基金2.1亿多元。有1782名职工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支出1.5亿多元,该年度结余工伤保险基金0.6亿多元。
高危行业更应该参加保险
2013年5月16日,榆林高新区某小区建筑基坑支护工程,现场发生吊车触电事故,导致3名工人死亡。该工地工程承包方未参加工伤保险,因此造成因工死亡的工人没有得到各项工伤应该保障的待遇。
像这样未参保的事例并非个例。作为高危行业,比如从事建筑、矿产开发行业的企业和用人单位,他们的职工最需要参加工伤保险,且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和人数应该为最多,但实际情况是,很多这样的企业对参加工伤保险重视不够,意识比较单薄,导致参保人数却比较少。据榆林2013年底统计,目前全市建筑行业参保人数为6853人,仅占当年参保人数36万多人的1.9%;煤矿开采企业参保人数42834人,占参保人数11.89%。
盼望部门共同协作配合
为了保障广大劳动者最直接最根本的利益,减少企业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发生,榆林千方百计,多措并举,一方面通过报纸、电台、网络、短信、户外等多种媒体,全方位多形式,宣传工伤保险的政策法规。同时,采取了行政措施强力推行工伤保险扩面,但在高危行业的工伤保险扩面中收效却并不理想。
面对工伤保险扩面和参保的尴尬局面,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对拒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煤炭等企业单位,榆林市的将依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人社部第20号令》等规定进行处罚。
与此,在工伤保险扩面方面,希望各用人单位提高法治意识,保障职工权益的意识;希望劳动者积极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推动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同时,也迫切希望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比如,将工伤保险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准入条件,矿山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时,对未提供“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不予年检,已办理而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予以吊销;对建筑施工项目不能提供“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等等,从而达到各个有关部门能够共同配合、监督,切实维护好保障好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