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河北廊坊安次区法院葛渔城法庭收到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劳动者赵某17岁,家住安次区码头乡,受雇于孙某经营的印刷厂。2012年3月,赵某在工厂操作时因机器故障腿部被严重割伤,导致左腿下肢截肢,经鉴定为五级伤残。而用工人孙某拒绝赔偿,赵某于2012年6月向廊坊市安次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仲委会就本案作出劳动仲裁后,用工人孙某不服裁决诉至安次区法院。原告孙某主张撤销劳动裁决,判定二者不存在劳动关系,被告赵某要求孙某向其支付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共计35万余元。
本案主审法官彭德涛详细查明了案件事实,了解到赵某家境贫困,其母亲还身患残疾,赵某因工致残的事实让这个原本就很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他先后组织两次庭审,认定了二者存在劳动关系、赵某在正常的工作中因自己意志以外原因受到伤害的事实。
在随后的调解工作中,用工人孙某一开始态度坚决,不承认与赵某存在劳动关系,拒绝调解,要求法院马上判决。彭法官为他耐心讲解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让他明白自己的法律责任,使其认识到法院调解是基于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他们之间确实存在劳动关系,赵某操作的机器年久失修出现故障导致赵某伤残,孙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孙某被主审法官的耐心与认真所感动,终于同意调解结案。但其给出的21万赔偿数额与赵某35万元的赔偿请求相差甚远。法官决定找来原被告当面共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赵某及其家属情绪十分激动,多次言语攻击孙某。法官努力安抚双方情绪,鼓励孙某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孙某说,对于赵某伤残的事情我有过错,深表歉意,请求赵某及家属原谅。现场气氛立刻缓和,赵某及其家属表示原谅孙某的过错。彭法官一看情况有转机,马上叫来原被告的委托代理人,请他们协助做调解工作,经过几番努力,原被告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孙某向赵某一次性支付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95000元。孙某在彭法官的陪同下去银行向赵某指定的账户打入了195000元赔偿款。
二人握手言和,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赵某和母亲顺利拿到了赔偿款,深深感谢法院有这样负责任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