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天召开通气会,从明年3月起,个人公积金账户设立5年以上且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未发生过公积金提取行为的,将获得奖励。
这个政策一公布,媒体就给我们算了一本账:假设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10万元,五年未用可奖1900元,十年未用可奖2850元。这个奖励金额虽然不算多,可还是不可小觑其中的积极意义。
住房公积金制度帮助很多人圆了购房梦,但也有不少市民感叹并未从中获得理想的政策红利:“工作一生没有买房子,公积金一直缴,却一分钱也没有拿出来过。”民有所呼,我就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任何政策和方针的制定,都要以群众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此说,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台的这一新政,体现了政府与群众的互动,回应了群众的关切。
衡量一个政策是否到位,因素有多种,平衡各方利益,兼顾公平必不可少。住房公积金是一项通过职工缴存资金互助、在职工改善基本居住条件时提供有限资金支持的政策性住房制度,最大的功能就体现在互助性和公平性上。可是,囿于每个职工的需求不同,有的人在平时提取了公积金,有的人未提取,有的人使用了公积金贷款,有的人未使用,这就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公平。对于未使用公积金的人给予适当补偿是科学的调优之举。
目前,关于提取公积金,我们做了种种规定,比如在购买住房、租房或离退休、偿还房贷本息等情况下,才可以提取公积金。这样做的好处显而易见,通过互助性基金帮助人减轻压力。可毋庸讳言,也激发了一些人提取公积金欲望:一些人不需要买房也买房,不惜造假,提供不真实材料等,对公积金套现。如何补上这一政策漏洞?加强监管是一方面,同时对未使用公积金的职工也需要奖励,这样才能产生正向激励作用,有助于公积金制度良性运转。
另外,囿于目前我们公积金账户中的利息还不够高,为使我市公积金盘子越做越大,并且盘活资源,做更多的事,我们还可以将五年以上未用公积金的奖励金额提得再高些,我们群众所得的实惠一定也会更多。